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制,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校处以上干部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党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与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全心全意地领导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师生员工服务。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已经配备的要坚决纠正;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的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
四、严格遵守财务法规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违反财务审批制度,不得超标准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对借口公务出差而实属个人游山玩水的费用,一律由本人负担,不准用公款报销。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
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招生、招投标、就业指导的政策规定,在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对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带头治理奢侈浪费行为,坚决刹住吃喝送礼风,不准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确属对外必须的公务招待宴请,要严格控制标准和陪餐人数;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一时难以谢绝或其它特殊情况下而接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要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上交学校。不准利用招生、就业指导工作,接受对方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和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与业务单位的礼品、礼金和红包。
七、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本部门掌管的人、财、物、场地、仪器、设备等条件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不准挪用公款、利用公款购买股票或为个人、亲属、小团体从事其它营利性活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瓜分公款公物;不准隐瞒截留应上交学校的收入,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滥发资金和物资,不准用公车办私事,如因私事需使用公车时,须按有关规定缴费。
八、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选拔任用规定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讲大局、讲原则、讲团结,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控制公费出国(境)活动,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或借公费出国探亲访友。
九、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以权谋私。
十、认真做好本单位廉洁自律工作,狠抓已有各项规定的落实,领导干部既要保持自身廉洁,又要敢抓敢管。要把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作为党员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确保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规定由各学院和校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学校纪委(监察室)、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全校科级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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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