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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页登录水电管理办法

日期:2015-10-12 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节水节电是创建节约型校园的迫切需要,是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任务和责任。  

第二条  开云网页登录水电管理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工作生活服务的原则,积极发挥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用水用电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水电管理的良性循环,降低水电消耗,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条  为了规范校内水电管理,提高学校水电管理能力,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使用开云网页登录水电资源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水电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后勤处、国资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后勤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其工作职责是:

1.研究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水电相关法律法规;  

2.制定开云网页登录水电建设总体规划;  

3.制定开云网页登录水电管理相关制度;  

4.会同国资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核定水电费指标    

5.负责开云网页登录水电管理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 后勤处是开云网页登录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后勤处水电科负责水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保障开云网页登录水电正常供应,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工作生活服务;  

2.拟订开云网页登录水电建设规划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3.负责开云网页登录水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和维护;  

4.受理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申请,办理过户和销户手续;  

5.负责开云网页登录水电计量和收费;  

6.负责处理违章用水用电行为;  

7.负责与地方水电部门的协调和联系;  

8.负责加强节水节电宣传,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节电新技术和新产品;  

9.负责做好学校水电管网图纸、建筑物水电竣工图纸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七条  水电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水电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后勤处水电科做好抄表计费收费工作,共同做好水电节能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水电使用的申请及受理    

第八条  凡需新增水电使用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后勤处水电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后勤处领导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后勤处会同水电科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同意用水用电申请后,方可指派水电科技术人员接水接电,装表计量,国资处派人监督。水电费实行定额管理的校内单位和部门,水电表安装费用由学校支付,校外单位及个人的水电表安装费自理。  

第九条  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需要更换、移位、拆除、停用、新装、改装电器线路及设备,或需要改变给排水管线走向的,必须向后勤处水电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后勤处责成水电科现场勘察,并确认符合供水供电条件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学校新建基建项目必须统筹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后勤处责成水电科参与方案会审,并参与新建工程水电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基建部门需向水电科提供完整的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内由基建部门负责保修事宜,保修期满后交后勤处由水电科进行以后的管理及维护。  

第十一条  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用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或迁址用水用电,均须到后勤处水电科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二条  使用空调等1000瓦以上大功率电器,需向后勤处水电科提出书面申请。水电科技术人员现场勘察,并确认符合装机条件后,由水电科负责用电接入。任何部门及个人不能私自搭接学校水电源。  

   

第四章  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第十三条  开云网页登录严格实行水电收费收支两条线。凡涉及用水用电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要进行计量或收取水电费,以确保水电费用应收尽收。  

第十四条  后勤处水电科必须对全校范围所有用水用电节点安装水电表,实行按表计量,并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收取水电费。  

第十五条  后勤处水电科负责对校园内的水电设施进行全面清查,堵塞漏洞,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学校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  开云网页登录成立学校水电费收费工作小组,由后勤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审计处、国资处、计财处、后勤处各派12人组成,负责每月对学校所有水电表抄报收费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后勤处负责水电抄表、计费和收取。计财处负责管理后勤处收取的水电费。审计处、国资处负责监督后勤处收缴水电费的全过程。  

第十七条  凡使用学校水电的建筑和施工单位及个人,必须与后勤处水电科签订《水电使用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水电、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  校内各学院各部门利用办公设施开展营业活动的,经后勤处水电科核实后装表计量收费。  

第十九条  学校经营服务性实体由后勤处水电科装表计量收费。  

第二十条  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值班室、保安值班室的值班人员不得使用电热杯、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热取暖设备等取暖或烧水做饭,违者视情节进行处罚,直至切断电源处理。如因工作和取暖需要确需安装的,必须由管理单位向后勤处水电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1000瓦以内的非明火取暖器具。  

第二十一条  合同工和临时居住用房的生活用水电费按以下办法收取。  

1.所有合同工的生活用水、用电一律装表计量,并按照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2.基建用水、用电施工单位进场后,凭中标通知书到后勤处水电科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用水用电合同。  

第二十二条水电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经学校批准后执行。水电费收取标准为:  

1.商业用电按1.00/度收取,主要指带有经营性门面、承包经营房的用电(含电信、移动、联通基站、招待所、自动售货机、投币洗衣机、其他外来搭户、临时搭接学校电源的摊位等)。  

2.居民用电按供电局收费标准收取,主要是指学生宿舍超过配额用电,以及食堂、浴室用电。目前供电局居民用电收费标准为0.45/度。  

3.水费按北控水务公司收费标准进行收取:3.00/吨(度)(每(度)吨含0.30元排污费)。  

4.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根据工程内容按天收取。  

5.迎新等营业临时摊位按5080/天收取。  

6.水电费的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按程序调整。  

第二十三条  水电费收据采用开云网页登录财务收据,后勤处水电科根据需要向计财处领取。  

第二十四条  水电费的收取由后勤处水电科负责,统一收取后,上交计财处管理。大额水电费(一次缴纳1000.00以上含1000.00)由使用方直接将水电费款存入学校账户,凭进账单在后勤处水电科换取财务收据。水电科应建立水电抄表、审核、收费工作的考核及监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后勤处水电科应固定抄表时间,按月抄表收费。  

第五章  水电工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由学校后勤处水电科统一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凡新建、改建水电工程的设计,必须经后勤处水电科审核。工程完工后,须经水电科验收。水电竣工的相关资料须交水电科存档。未经水电科审核、验收的工程不予通水通电。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单位内部若需改造水电设施和管线,须按规范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报后勤处水电科审核,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第六章  水电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水电设施的维护及运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更和处置。  

第三十条校内变()电房、泵房、表房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由后勤处水电科负责。  

第三十一条  校内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由后勤处水电科负责。  

   

第七章  节水节电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后勤处水电科要大力开展节水节电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提倡节俭的生活方式,形成节约风尚。  

第三十三条  开云网页登录党政机关及部门工作人员要厉行节约,做到人走灯灭,随手关掉各种电源。  

第三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负责人是该单位节水节电监管工作的责任人,要将节水节电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有大型实验装置的实验室,要指定实验室负责人为水电管理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门要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广泛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的教育活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六条  公共教学楼、公共教室用水用电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避免用水用电的浪费。  

第三十七条  开云网页登录严格控制公共照明及景观灯的开关时间,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  

第三十八条  绿化浇灌、环境卫生、路面喷洒等用水尽量减少使用自来水。  

第三十九条  开云网页登录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节电新产品。  

   

第八章  违章与处罚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水电法规和本管理办法,严禁违章用水用电。  

第四十一条  未经同意擅自改变原有水电管线设计使用水电、经查实构成安全隐患的,由后勤处水电科发出《违章使用水电通知书》,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学校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者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经同意擅自改变用水用电性质的(如民用改为商业、经营、生产等),由后勤处水电科发出《违章使用水电通知书》,并追缴三倍用量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  擅自变更计量装置、绕越计量装置、开启计量装置封印、故意使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和其他方法违章使用水电等,由后勤处水电科发出《违章使用水电通知书》其当月用量按全校当月同类最高用量计量,并追缴前三个月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凡有违章使用水电行为、在《违章使用水电通知书》发出十五日内仍未办理手续者,由后勤处水电科停止水电供应。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水电费,逾期未缴者,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总额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在接到催缴通知七日后仍未缴费者,后勤处水电科可视情况停止水电供应。  

第四十六条未按规定办理计量装置更换手续者,由后勤处水电科发出《计量装置更换通知书》。单位和个人在接到《计量装置更换通知书》七日内仍不办理更换手续者,其用量按全校当月同类最高用量收费,同时追收前三个月的费用,并视情况停止水电供应。  

第四十七条凡被停供水电需重新启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后勤处水电科完清相关手续后,方能恢复水电供应。  

第九章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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